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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10月28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門口地上留有些許信件,無人居住,地政人員稱廚房後面為增建(即4435建號)。441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702建號拍定後點交;4435建號若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拆除者則拍定後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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