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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建物共有人吳O翰在場稱建物分為2部分,一部份出租予黃O崇即辣吉點小點企業社經營『串串香』,租金每月42000元,一部份由建物共有人吳O翰自行居住使用;737建號建物分成2間房出租,租約均訂立於查封前,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又2樓旁之增建占用鄰地265地號3.75平方公尺,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占用鄰地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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