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1.6
1542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113年12月24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父親蕭⊙龍在場稱1542建號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1527建號係位於地下一層之停車位,車位編號為52號,為債務人自行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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