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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07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民國113年9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出租給第三人王⊙傑經營「地下紋身」店使用,租期自113年2月至115月1月,租金每月新臺幣4萬元,並有租賃契約書影本為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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