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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328建號拍定後點交。民國113年9月26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張O甄在場稱328建號為債務人三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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