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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物於113年8月15日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其與家屬自行居住使用,為4房2廳2衛之格局,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無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停車位有時自己使用,有時會出借予他人使用。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含停車位編號333
0935 378 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