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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建號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3年7月29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弟媳羅小姐在場,稱房屋為其與丈夫共同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同年9月2日函覆為第三人潘○廷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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