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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v依108年9月20日查封筆錄記載,據在場人在場陳稱:建物(即179建號)由債務人自用,並無出 租或出借他人。依109年9月25日執行筆錄記載,1036、1037地號土地由債務人冠亞寵物食品有限 公司之一層鐵皮廠房全部坐落,外觀無門牌,但掛有債務人公司之招牌,據現場員工表示,公司 及廠房均正常營運中,地址係「人和里橋南228-11號」,廠房係債務人公司營運使用,未出租他 人。依110年2月8日筆錄記載,1033地號由門牌「228之11號」二層廠房全部坐落,該廠房有部分 建物占用鄰地;據估價師稱179建號建物係二層廠房有增建,以鐵皮將原始登記建物及空地從外 包覆,現場輕隔間牆多有損壞,內部騰空,地上多有鼠屍。依110年3月29日建物查封筆錄記載, 187建號建物係閒置堆放雜物,建物與隔鄰內部相通。依110年9月16日建物勘測筆錄記載,建物 已無人使用;因187建號建物與隔鄰人和段179建號建物增建部分相連,兩棟建物內部相通,經稅 務人員到場確認本件建物與隔鄰建物之樑柱位置,並請地政人員依樑柱位置測量本件未保存建 物。另179建號建物增建部分(186建號建物)與隔鄰未保存登記建物(187建號建物)相連,內 部相通,以隔鄰未保存登記建物樑柱為界,測量179建號建物增建部分。本件拍定後,按不動產 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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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