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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2、本件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中,據在場人稱係與他人合租,依債務人提出之租賃契約 (租期自民國107年6月20日起至112年6月19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2000元),本件有轉租 情形,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 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 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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