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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2146建號建物無人居住,地板滿布灰塵,屋內留有傢具及雜物,已斷水斷電,管理員表示自債務人取得本件標的後,無任何人居住使用。管理員並表示本件標的之車位須抽籤,無單獨所有權,不得買賣,並聽住戶說前手屋主的兒子有在本件房屋內自己結束生命。該分局於105年12月29日11時17分許,接獲通報派員至該址,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上吊自殺,到場時已死亡多時),該案業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報請司法相驗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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