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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9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公司之員工導往至現場,現場人表示夆碩股份有限公司現已無使用,並於今年7月中出租予第三人沛盈實業有限公司(含停車位),拍賣標的885建號、895建號之牆壁打通。本件第三人係於查封後占有,拍定後應予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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