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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及鑑價人員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妻在場,系爭建物為空屋,有水電,據在場人稱有一停車位B3-86號並稱車位有承租(口頭約定)。本件建物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實地履勘結果債務人已無居住,拍定後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之規定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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