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2、土地使用分區為台中市政府都市計畫之第二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畫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 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3、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 危險。
4、本件拍賣標的有刑事禁止處分登記,於拍定後由本院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規定囑託地政 機關辦理塗銷,或函請為扣押之機關、刑事案件繫屬之檢察署或法院通知地政機關辦理塗 銷。或由上開機關依職權或拍定人之聲請,通知地政機關辦理塗銷。
0935 378 884
張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