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2、拍賣之建物由第三人承租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3、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 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5、拍賣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 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 瑕疵擔保請求權。
0935 378 884
張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