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住宅用地。
2、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20年,查封時債務人在 場,表示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特殊情事,建 物部分自住(三樓後側房間),其餘均出租第三人張00,自民國90年2月28日起未定租賃期 限,而於109年1月1日起則有定期限出租予第三人張00,租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 新臺幣8,000元,拍定後不點交。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自民國97年相驗勘查電子化起尚 無非相驗記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此前及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
3、拍賣編號2建物(暫編1448建號)為編號1建物(1001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 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0935 378 884
張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