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8.6
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1月3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93地號為建物之坐落基地,293-1、293-2地號為建物屋前之空地,519建號建物部分據第三人在場稱係建物承租人,其向債務人承租做為民宿使用(租期至122年9月30日止);經本院於113年4月2日至現場履勘,不動產狀況相同,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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