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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人稱建物係由第三人宗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中,而依鑑價報告所載及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函稱建物是第三人宗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惟上開租賃使用權業經本 院除去,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得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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